我局出台廉政谈话制度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工作

发布日期: 2017-12-30 11:43: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绍兴司法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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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我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纪委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廉政谈话制度并已正式实施。

        制度规定廉政谈话的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干部。廉政谈话形式分为日常廉政教育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廉政谈话和诫勉廉政谈话。

        制度还详细规定了廉政谈话原则、谈话方式、谈话内容、谈话要求,同时要求提醒廉政谈话和诫勉廉政谈话书面记录经谈话对象本人核实签名后,由局党委统一留存。

(组织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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