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副巡视员陈伟强到绍兴市调研指导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发布日期: 2018-06-19 15:05:3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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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省司法厅副巡视员陈伟强一行到绍兴市调研指导法律援助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陈伟强一行实地走访了上虞区和嵊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上虞区崧厦镇和嵊州市长乐镇、金庭镇公共法律服务站,以及上虞区祝温村和嵊州市金兰村公共法律服务点,考察了中心窗口以及站点的运行情况,并与工作人员及法律援助律师代表开展交流座谈。

调研过程中,陈伟强对绍兴市的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表示,绍兴市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运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日趋完善,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拓宽,真正发挥了便民惠民的作用,切实增强了群众法律服务的获得感。

就做好下一步工作,陈伟强指出,一是要继续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做好服务。持续开展提高“最多跑一次”实现率、知晓率、满意度专项行动,按照“打造最佳营商法律服务环境”和“建设高水平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固化惠企便民的经验方法,探索新思路新做法。二是要积极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要树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大概念,联动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全面谋划、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丰富完善各种便民措施,提高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三是要持续提高法律援助的案件质量。推进“主办责任制”考核试点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和人工智能的作用,破解法律服务工作发展的瓶颈,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确保为困难群众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四是要切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力度。既要做好对党委、政府的工作汇报,又要根据宣传对象的特点、层次,对社会各界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为公共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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