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我所梁明富律师赠送锦旗

发布日期: 2019-03-21 16:09:3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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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0日,当事人绍兴市越城区富盛辂山养老院院长蒋洪刚专程到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将一面印有“捍卫正义,维护公平”的鲜红锦旗交到梁明富律师手中,对朋成所和代理律师的法律服务充分认可和由衷感谢

当事人原系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包工头,响应国家号召,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毅然卖掉上海的房产,于2011年回家乡办养老院。各种手续由当时人民政府的负责人批示予以统一办理,但国土部门的手续因故未予办理。该养老院已经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等各种证照。但某国土部门分别于20171230日、2018313日两次向该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退还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和罚款。20188月份,该养老院通过本所的梁明富律师向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某国土部门为被告。代理律师通过精心研究案卷和设计诉讼策略,要求绍兴中院对该案予以异地管辖。最后该案移送至嵊州法院。法院立案以后,代理律师经与被告律师和主审法官多次沟通未果,又于20192月份向法院变更诉讼请求并补充提交证据,以期通过充分的证据促成和解。并不断保持与对方律师和主审法官的沟通,随时掌握案件的动向。经多方努力,最终被告启动内部纠错程序,于20193月份向该养老院撤销了原来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该院也向法院撤回起诉,法院同意撤诉。该案经过了将近6个月的诉讼时间,困扰了当事人长达一年多的阴霾终于烟消云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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