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集中警示教育会议

发布日期: 2019-05-23 08:49: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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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全市法律服务行业专项警示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教育引导我市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端正服务理念、规范执业行为,防范队伍管理和执业过程的重大风险,净化行业风气、维护行业形象,5月22日,市局在国际大酒店召开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集中警示教育会议,市律协党工委书记、副局长陈兴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区、县(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市律协会长、监事长、副会长、副监事长、市基协会长、副会长,全市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市局律管处、市律协秘书处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局律管处通报了全省律师行业严重违法执业典型案例及2018年度全市律师行业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情况,陈兴强副局长就着力推进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和执业监管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业活动中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尊法学法守法的模范;在执业理念上,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作为法律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充分认识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谋划、周密部署,见微知著、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抓早抓小,确保专项警示教育五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是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有效发挥监督管理的约束力和指引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要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基础管理责任,查摆并堵塞案件管理、业务收费、服务质量、利益冲突等方面的漏洞,防范消除执业风险。要着力解决法律服务行业日常监管中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着力解决法律服务行业年度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和投诉举报处理反馈中的“官僚主义”问题,着力解决行业自律管理中的“不愿管、不善管”问题,畅通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对法律服务业的监督渠道,形成法律服务机构、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齐抓共管、互补共治的行业监管态势,提高监督管理的约束力、指引力,推动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切实提高服务能力,着力推动法律服务业的新突破和大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结合起来,畅通为民服务渠道,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与深化司法改革结合起来,通过依法规范执业,捍卫司法公正公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与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结合起来,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法律服务队伍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执业监管和权利保障、队伍建设、作用发挥等改革任务;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与法律服务行业党建结合起来,研究解决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和业务“两张皮”问题,提升法律服务业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发挥党组织政治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是切实抓好“六个一”活动,确保专项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效。举行一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各区、县(市)司法局向各法律服务机构通报全省法律服务行业严重违法执业典型案例;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分线组织开展集中教育。 举行一次规范执业讨论活动。各法律服务机构要结合集中警示教育,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围绕“规范执业”组织专题讨论和对照检查。举行一次执业风险查摆活动。各法律服务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对内部管理机制全面自查。开展一次集中立案查处行动。集中清理一批投诉举报案件,集中立案处理一批违法违规问题,确保专项活动不走过场。开展一次“驻在式"调研活动。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成立调研督导组,赴近年来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较多的法律服务机构、投诉举报集中的法律服务机构开展“驻在式”调研。实施一次专项检查督导活动。各区、县(市)司法局和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组织力量对所属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活动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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