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卫光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 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发布日期: 2020-04-17 14:52:4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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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上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审议相关文件,研究部署法治绍兴建设各项工作。

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马卫光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市委法律顾问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2019年度法治绍兴建设情况报告》、《2020年法治绍兴建设工作要点》、《市委依法治市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绍兴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听取了柯桥区委、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汇报。

马卫光在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工作成绩时指出,2019年全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实践,统筹抓好地方立法、依法执政、公正司法、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等各环节工作,有力提升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法治绍兴建设取得明显成绩。

马卫光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绍兴、平安绍兴,为我省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作出绍兴贡献。

马卫光强调:

一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全面发力,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要持续发挥地方立法效能。要结合疫情防控中的薄弱环节,用足用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立法权限,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加强地方立法项目的谋划和储备,有序推进重点立法项目实施,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三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严格执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大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法治保障,积极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健全府院联动调解机制,提高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实现全市行政争议发案量、败诉率“双下降”。

四要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要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筹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要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要持续深入开展善治示范村建设,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努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提升社会公众的法治素养。

六要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要自觉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依法治市的全过程、各方面,有效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责情况要列入年终述职内容,齐心协力推动法治绍兴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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