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司法局关于申请和办理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12-31 16:20: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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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绍兴市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我市从12月31日9时起全域均为低风险,转为常态化疫情防控。现对相关防控措施作如下调整:

  从即日起,除中高风险等相关地区来绍人员,到本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办理相关事项,不再需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但需确保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不带星号(带星号人员仍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准许进入的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相关登记检测工作。相关防控措施带来不便,请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因疫情原因中止的行政复议案件,自即日起恢复审理。

  申请行政复议、提交相关材料、联系承办人员等事项,也可通过网上平台、电话、邮寄、传真等方式办理。网上申请平台: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搜索关键词“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660号绍兴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邮编:312000;联系电话:0575-85221253。


绍兴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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