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 类别 | 项目 序号 | 评价内容 | 评价 分值 | 计分方法 | 评价 方法 |
组织 保障 (11分) | 1 | 县级司法局和所在乡镇(街道)专题研究“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有关工作 | 1 | 全扣全得 | 台账资料 |
2 | 所长由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担任,职级为所属机关中层正职以上,任职和调动由县级司法局商所在乡镇(街道)决定;为乡镇(街道)综治联席会议成员。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未经司法局同意不得担任所在乡镇(街道)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借调借用 | 4 | 全扣全得 没有所长的全扣 | 台账资料 综合相关职能处室反馈情况 |
3 |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按照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司〔2018〕115号)的要求执行,由司法局统一招聘、统一管理,不得借调借用 | 2 | 全扣全得 | 台账资料 综合相关职能处室反馈情况 |
4 |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补贴、律师驻点服务补助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省级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 4 | 缺1项扣2分 | 台账资料 综合相关职能处室反馈情况 |
基础建设 (10分) | 5 | 业务用房包括调解室、矫正宣告室、档案资料室、集中教育室、谈话教育(心理矫正)室等 | 4 | 少一个功能室扣2分 | 实地查看 |
6 | 司法所外观形象和标识明显,符合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要求;室内办公区域相对集中,布置规范整洁,功能室标识标牌明显 | 2 | 全扣全得 | 实地查看 |
7 | 按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要求做好信息化工作,各工作平台运转正常。有完善的司法所远程视频会见系统 | 2 | 一个平台、系统未开通或运转不正常的全扣 | 实地查看 |
8 | 司法所岗位责任、例会、学习、教育培训、疑难重大案件分析讨论、重大事项请示汇报、业务工作登记、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析化解、档案管理、业务公开公示、廉政勤政、统计报表等制度健全且落实到位 | 2 | 缺一项全扣 | 台账资料 |
法治宣传(19分) | 9 |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到落实 | 2 | 全扣全得 | 台账资料 |
10 | 法治宣传工作计划明确详细:近二年每年与所在地执法司法单位联合开展法治宣传不少于4次;近二年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至少上一次法治教育课 | 3 | 无乡级当年普法计划的扣2分 少一次法治宣传活动的扣2分 少一次课的扣2分 | 台账资料 |
11 | 扎实开展“法润绍兴”等宣传活动 | 3 | 全扣全得 (按年度工作要求开展) | 台账资料 实地查看 |
12 | 所在乡镇(街道)绍兴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占比40%以上、1个省级或国家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 3 | 全扣全得 | 台账资料 |
13 | 有一个适当规模的法治宣传阵地 | 2 | 全扣全得 | 台账资料 实地查看 |
14 | 司法所所长近二年每年为村(社区)“两委”成员上法治教育课2次和所在地乡镇(街道)群众上法治教育课2次以上 | 3 | 少一次村(社区)“两委”成员法治教育课扣1分 少一次群众法治教育课扣2分 | 台账资料 |
15 | 近三年所在乡镇(街道)民众到省以上走访量、刑事案件数逐年下降 | 2 | 二项未逐年下降的全扣 | 有关部门的证明 |
人民调解(18分) | 16 | 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场所设置规范,按要求组织开展调解员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规范使用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和智能移动调解系统,及时录入案件信息、做好日常维护工作;规范纠纷排查调处和分析研判工作;贯彻落实调解申请、移交、审核、受理、准备实施、司法确认、回访、归档“八步走”流程服务标准;人民调解卷宗和文书档案规范齐全;) | 6 | 每缺一项扣1分 | 日常发现 台账资料 实地查看 |
17 | 全面开展人民调解质效提升专项行动(辖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名称名录和调解员名册齐全,并实行动态管理;调解员须持统一规范的《人民调解员证》上岗;落实村(社)人民调解工作“六统一”,村(社)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不低于90%;积极参与镇村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网格”工作机制;建立人民调解员法治指导员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工作,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编写的案例被中国法网录入不少于1篇;加强线上调解工作,确保线上调解申请受理72小时响应率100%;) | 6 | 每缺一项扣1分 | 日常发现 台账资料 实地查看 |
18 | 县级以上规上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50%以上;辖区内各类专业市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产业园区人民调解组织有效覆盖率达80%以上 | 2 | 覆盖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 台账资料 实地查看 |
19 | 一个品牌调解室驻所且成效明显 | 2 | 全扣全得 | 台账资料 实地查看 |
20 | 一个律师调解工作室驻所且运转有效 | 2 | 全扣全得 | 台账资料 实地查看 |
法律服务 (16分) | 21 | 结对一个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与结对所当年一起就当前的中心工作至少开展一次活动 | 3 | 无协议的扣2分 少一次活动扣1分 | 台账资料 实地调查 |
22 | 建立乡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体制和同级财政保障机制 | 2 | 全扣全得 | 台账资料 实地查看 |
23 | 公共法律服务站设在司法所,每季度开展一次主题活动;窗口按省厅要求设置和开展服务,服务项目明确规范,台账资料规范完整 | 4 | 站未设在司法所的全扣; 少一次主题活动扣1分; 窗口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台账资料不规范的扣1分 | 台账资料 实地查看 |
24 | 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和法律顾问全覆盖,并按要求开展活动 | 2 | 未全覆盖的扣2分; 未按要求开展活动的扣1分 | 台账资料 实地查看 |
25 | 法律援助实现全城通办、网上办理和村(社区)代办;“跑一次”司法所能办成法律援助;台账资料齐全规范 | 3 | 未实现全城通办、网上办理和村(社区)代办;“跑一次”司法所办不成法律援助;工作台账不齐、不规范,分别扣1分 | 台账资料 实地查看 |
26 | 12348浙江法网广泛运用;按要求建立基层各级微信塔群和“e服务微信群” | 2 | 全扣全得 | 台账资料 |
矫正帮教(分15) | 27 | 至少一个社会组织和一个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参与矫正帮教工作;30%以上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过技能培训 | 3 | 没有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矫正帮教的扣2分;社区矫正对象技能培训低于30%的扣2分 | 台账资料 |
28 | 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站按要求建立和开展工作 | 2 | 全扣全得 | 台账资料 实地查看 |
29 | 全面推进省政法“一体化”协同办案系统,且系统运转、数据信息对接正常 | 2 | 办案系统运转不正常的全扣,数据信息对接每缺一项,扣0.5分 | 台账资料 实地查看 |
30 | 按一人一档建立完整、规范的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和数据库,基本信息核查无误达到100%;近三年辖区无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无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严格外出请销假,无违规审批 | 4 | 矫正档案和社区矫正对象数据库不全的,扣2分;脱管或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扣2分;外出请销假制度不健全或违规审批的,扣2分 | 台账资料 综合相关职能处室反馈情况 |
31 |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纳入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和全科网格中 | 2 | 全扣全得 | 台账资料 实地查看 |
32 | 建立刑满释放人员数据库,衔接、登记工作规范,档案完整,管理规范,登记率达到100%;安置帮教政策和重点对象帮教管理措施得到落实,辖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帮扶率达到98%以上,当年无重新犯罪 | 2 | 一项未达到要求的全扣 | 查阅台账 |
队伍建设 (10分) | 33 | 政法专项编制2人以上,近二年每年每人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至少一人有行政执法资格 | 3 | 政法专项编制不够的全扣; 培训每少一人/次扣1分; 行政执法资格不符合的扣1分 | 台账资料 |
34 | 按20:1要求落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人员,最少不得少于1人 | 3 | 未达要求的扣2分 社区矫正对象50人以上、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未达2人的扣3分 社区矫正对象80人以上、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未达3人的扣3分 | 台账资料 实地查看 |
35 | 驻所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2人 | 2 | 全扣全得 | 台账资料 实地查看 |
36 | 有一支10人以上的法治宣传队伍、5人以上的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人民调解信息员队伍、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和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及各队至少开展一次活动 | 2 | 缺一支扣2分 少一次活动扣2分 | 台账资料 实地查看 |
基层法治政府建设 | 37 | 积极参与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 | 2 | 全扣全得 | 台账资料 实地查看 |
一票 否决 | 1 | 近三年任该所的司法所所长有刑事犯罪的;现任司法所所长受党纪监察处理的 |
2 | 近三年因监管不到位导致社区服刑人员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 |
加分项目 (可折抵减分) | 1 | 司法所工作特别突出的 | 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领导批示的,加2分;受到厅级表彰奖励或领导批示的,加1分;经验做法或创新性工作在省级以上平面媒体上报道的,加2分 |
2 | 司法所工作人员个人工作特别突出的 | 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领导批示的,加2分;受到厅级表彰奖励或领导批示的,加1分 |
3 | 司法所建立党支部的 | 加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