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9-16 13:49: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字号:[ ]
分享:


林祖松代表:

您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打击我市车险理赔市场人伤黄牛的建议》(第174号建议)已收悉。综合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会办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8月中旬,全省经营范围含法律咨询的在册市场主体2382家,绍兴116家;全省经营范围含司法鉴定的市场主体82家,绍兴4家,主要集中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行业;全省未曾登记经营范围含法医鉴定的市场主体。

全市共有三家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并予以公告的司法鉴定机构,分别为: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绍兴明鸿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鉴定)、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法医精神病鉴定)。2020-2021年绍兴市涉保司法鉴定案件数共计12374件,占总案件数的58.2%,其中个人委托8419件,法院委托2195件,矛调中心协商委托1760件。涉保司法鉴定案件中初次鉴定案件11193件,重新鉴定案件1181件,涉保司法鉴定案件中保险公司到场5535次,到场率44.73%

二、工作举措

(一)依法依规做好准入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将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列为一般事项,允许企业自主登记,无需审批;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等主体准入实施先照后证制度。

司法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要求,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分类是否符合《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3号)和《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5号)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鉴定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及专业技术能力开展了全面评查。

(二)严格保护当事人信息

公安交管部门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意向申请司法鉴定时,提醒当事人谨慎人伤黄牛,告知保险欺诈危害。

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医护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不随意对外透露患者信息。将保护患者隐私和病情条款写入与护工服务公司、保安公司等的服务合同,要求护工、保安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银保监部门切实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管理,印发绍兴辖区内保险业理赔管理”“销售行为”“高管人员”“中介机构等四类负面清单,督促辖内保险机构重点抓好基层机构和销售、理赔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案防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全员红线底线思维,保护当事人信息不被泄露。

(三)切实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提供证据支持,相关监管部门若发现保险欺诈犯罪痕迹,交管部门可提供证据,全力支持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的执法监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受理的每一件司法鉴定案件,均已通过全省司法鉴定统一受案管理系统取得案件编号,并在该平台中录入相关案件信息。同时,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时均已进行录音录像,司法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不定期予以抽查。

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和病区管理,严格执行病房守小门措施,强化进入病区陌生人员的排查,严防人伤黄牛进入病区。同时,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在加强对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的同时,及时、客观、真实记录病情,规范书写病历和各类诊断证明,为伤者后期理赔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市场监管部门对我市包括法律咨询、司法鉴定类服务机构在内的资讯类市场主体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检查。对未及时报送年度报告的法律咨询、司法鉴定类企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相关咨询中介机构收费管理,依法落实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强化线上线下广告检查力度,今年1-7月,累计检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平台广告22180条,检查户外广告位63处,广告牌224块,均未发现违法行为。

银保监部门通过窗口指导、监管约谈、监管意见等方式督促辖内保险机构持续健全案防工作机制,深化案件专项治理,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流程管理,严控与外部机构合作风险,切实健全案件风险防控机制。同时,与检察院合作,运用大数据信息系统联手打击保险欺诈行为。联合市公安局成立工作专班集中打击车险诈骗,侦破车险欺诈案件26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5人,挽回经济损失470万元。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警示教育,严守执业纪律

公安、司法行政、卫、市场监督管理、银保监局等部门应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相关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定期开展执业风险提醒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有效更新相关从业人员对人伤黄牛信息迭代的认识,坚决树立对人伤黄牛的防范意识,长期保持对人伤黄牛的警惕感,确保各行业相关从业人员严守底线,筑牢防线,谨慎交友,依规执业。

(二)加强协同合作,完善工作机制

及时召开协商会议,围绕人伤黄牛产生原因、存在基础、监管漏洞、制度设计等方面协商分析,从各部门职责出发,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举措和协同机制,以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予以明确,并加以落实。同时,及时梳理司法鉴定工作流程和保险理赔流程,通过宣传页、鉴定机构、保险机构公众号的形式,让人民群众了解操作流程。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也应以短信、微信的形式将上述工作流程告知当事人。

(三)发挥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

加强行业协会党建引领,健全完善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推动行业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有力夯实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间联系沟通,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就车险理赔工作中如何防范人伤黄牛,如何开展行业自律,如何加强行业协作开展研究,适时制定相应措施,共同引领行业健康向上发展。

(四)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打击实效

公安、司法行政、卫、市场监督管理、银保监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有效实施打击人伤黄牛的可行性举措,并将其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工作之一。要一以贯之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处理相关问题予以关注,各司其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本部门发现的人伤黄牛的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对于发现本部门监管对象存在与人伤黄牛勾结串联的现象,也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张凤,电话:85163214

 

 

                           绍兴市司法局

                          202281


174-关于打击我市车险理赔市场“人伤黄牛”的建议.doc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