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于2024年1月30日上午10时,在绍兴市司法局二楼听证室(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660号),公开举行劳某某涉嫌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一案的听证会。
特此公告。
绍兴市司法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