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司法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29 15:16:4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字号:[ ]
分享:


绍兴市司法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一、绍兴市司法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3.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4.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5.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协助省厅管理在我市设立的国外(境外)律师机构。

6.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8.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活动。

9.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

10.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1.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市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领导班子,协助区、县(市)委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13.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承办国际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和合作。

14.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司法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绍兴市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绍兴市人民调解服务中心2家直属单位决算。

纳入绍兴市司法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绍兴市司法局(本级)

2. 绍兴市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

3.绍兴市人民调解服务中心

二、绍兴市司法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三、绍兴市司法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7,770.5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056.39万元,增长35.99%。支出总计增加2056.39万元,增长35.99%。主要原因是:戒毒所基建项目指标、三期专业设备购置费增加及人员经费等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327.7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452.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52.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88.05%;其他收入875.35万元,占收入合计11.9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48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06.53万元,占69.52%;项目支出2,283.00万元,占30.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852.1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188.16万元,增长20.9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188.16万元,增长20.98%。主要原因是:戒毒所基建项目指标及人员经费增加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14.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31%。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49.94万元,增长25.64%。主要原因是:戒毒所基建项目指标、及人员经费增加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14.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8万元,占0.05%;公共安全(类)支出5,865.90万元,占88.69%;教育(类)支出43.06万元,占0.6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2.95万元,占5.49%;农林水(类)支出14.00万元,占0.21%;住房保障(类)支出324.89万元,占4.9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56.25万元,支出决算为6,61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18%,主要原因是:戒毒所基建项目指标及人员经费增加等。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3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经费。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911.26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220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2.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晋级晋档,一般公用经费等支出也相应增加。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48万元,2018年决算数为20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省补经费下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4.40万元,2018年决算为14.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47.60万元,2018年决算为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省补经费下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0.50万元,2018年决算为35.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省补经费下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41.99万元,2018年决算为49.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67.78万元,2018年决算为77.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7万元,2018年决算为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省补专项经费为省财政下拨且可结转至第二年使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5.16万元,2018年决算为6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等增加。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6万元,2018年决算为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上年结余经费使用。

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249.51万元,2018年决算为224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中追加人员工资、年终奖、一次性奖金、水电费等。

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80.68万元,2018年决算为17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控制开支

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23.06万元,2018年决算为12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3.50万元,2018年决算为1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所政设施建设(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83.33万元,2018年决算为3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基建经费年底有结转

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13万元,2018年决算为13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康复经费有追加指标。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46.82万元,2018年决算为4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培训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6.05万元,2018年决算为3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7年与18年离退休慰问金发放等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39.01万元,2018年决算为234.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养老保险有所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95.60万元,2018年决算为9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职业年金有所调整。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决算为1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07.39万元,2018年决算为274.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旬公积金统一调整,有所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36万元,2018年决算为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提租补贴有所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8.25万元,2018年决算为5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旬公积金统一调整,购房补贴也有所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06.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04.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02.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相关收支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21万元,支出决算为11.33万元,完成预算的58.98%,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5.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0万元,占37.10%,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1.31万元,下降23.77%,主要原因是合理控制用车,用车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3万元,占62.90%,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0.83万元,下降10.4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4.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控制用车,用车次数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0万元,主要用于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3.21万元,支出决算为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94%。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外地相关部门业务交往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外地相关部门有所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累计634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1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外地相关部门业务交往。接待634人次,53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绍兴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33个,项目自评覆盖率为100%;自评结果为优秀的24个,占比为72.73%;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245.87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54.57%。

其中:50万以上项目8个,自评结果为优秀的4个,占比为50%;50万以下项目25个,自评结果为优秀的20个,占比为8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及普法宣传工作经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31万元,执行数为27.2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3%。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宣传两次;二是完成全市社区矫正安全检查目标;三是编印社区矫正工作资料两份;四是举办社区矫正岗位业务培训班一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群众知晓率还不够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加大对社区矫正业务工作的宣传力度。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的绩效自评表

预算部门 项目类型预算金额(万元)执行金额   (万元)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明细指标指标描述目标值完成值自评得分备注
绍兴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浙财行[2016]81号社区矫正工作经费27.3127.29产出指标(40%)数量指标开展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宣传次数完成社区矫正宣传次数≥1次两次10
质量指标全市社区矫正安全检查全市社区矫正安全检查
完成10
数量指标编印社区矫正工作资料编印社区矫正工作资料≥1份210

成本指标举办社区矫正岗位业务培训班人次举办社区矫正岗位业务培训班人次>100人13510
效益指标(60%)社会效益指标宣传效果良好宣传取得较好效果宣传效果良好宣传效果良好18
社会效益指标宣传覆盖区域宣传所覆盖区域全市覆盖全市覆盖20
可持续影响指标
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取得成效工作宣传取得成效取得成效20
自评总分98自评等级优秀


普法宣传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5万元,执行数为35.31万元,完成预算的99.4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按计划完成普法书籍资料编写印刷工作;二是按计划完成组织全体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三是按计划完成基层学法用法活动、主题宣传活动;四是按计划向社会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专题宣传活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群众知晓率还不够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加大普法工作的宣传力度。

普法宣传工作经费项目的绩效自评表

预算部门项目类型预算金额(万元)执行金额   (万元)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明细指标指标描述目标值完成值自评得分备注
绍兴市司法局普法宣传工作经费浙财行[2017]50号办案业务经费普法宣传35.535.31产出指标(40%)数量指标普法书籍资料编写印刷按计划完成按计划完成按计划完成10

数量指标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行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行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按计划完成按计划完成10
数量指标基层学法用法活动,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1次
1次1次10

数量指标面向社会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专题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专题宣传活动≥1≥110
效益指标(6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95%95%30
当地群众知晓率指标当地群众知晓率指标当地群众知晓率指标,每降低1%扣5分≥95%90%25
自评总分95
自评等级优秀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的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项目负责人

王旭波

联系电话

0575-85158832


地     址

绍兴市胜利西路660号

邮编

312000


项目起止时间

2018年1月—2018年12月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77.78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77.78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市级财政

77.78

市级财政

77.78


其他


其他



实际支出(万元)

77.78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计划支出数(万元)

实际支出数(万元)


劳务费

72.78

72.65


印刷费

4.00

4.00


日常维修(护)经费

1.00

1.0275


其他


0.1025














合    计

77.78

77.78


三、项目绩效情况



预  期

实  际


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通过完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全方位、多渠道提供法律援助,努力成为弱势群体的“保护伞”、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和百姓权益的“防护网”。

2018年市本级共接待“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5790人次,组织律师值班316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26件,其中刑事案件192件,民事案件34件,受援人数226人次;举办法律援助活动4次,开展法律援助宣传20次,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建设覆盖率100%。法律援助体系建设成效继续深化。


四、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职务

单  位

签字

赵建强

高级会计师

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樊丹萍

初级会计师

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钟    莹

初级会计师

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中介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为继续深化绍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社会资源有效配置,根据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绍市财绩效[2019]10号)的要求,绍兴市司法局委托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2018年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实施绩效评价自评,评价小组于2018年4月20日至5月10日通过实地踏勘、座谈、查阅资料、询问、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在收集、汇总、整理、分析资料的基础上,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现将绩效评价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绍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项目,目的在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继续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完善法律救助体系,保护社会弱势群体。

本项目绩效目标主要是通过完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全方位、多渠道提供法律援助,努力成为弱势群体的“保护伞”、社会稳定的“减压阀”和百姓权益的“防护网”。

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预算77.78万元,实际支出77.7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具体见“2018年度项目支出情况表”:

2018年度项目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支出内容

预算数

执行数

备注

1

劳务费

72.78

72.65


2

印刷费

4.00

4.00


3

日常维修(护)经费

1.00

1.0275


4

其他


0.1025



合  计

77.78

77.78


其中:

1、劳务费预算72.78万元,实际支出72.6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办案补贴、律师值班补贴。

2、印刷费预算4万元,实际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宣传支出。

3、日常维修(护)经费预算1万元,实际支出0.1025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牌、制度牌、铜牌支出。

4、其他实际支出0.1025万元,主要用于出差、培训支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安排依据

项目依照《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绍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责和2018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市财政预算编制工作要求,报绍兴市财政局预算批复同意并拨付使用资金,全年预算77.78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劳务费、印刷费、日常维修(护)经费支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到位。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度法律援助工作经费设定的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指标(分值占40%) 和效益指标(分值占60%),其中:产出指标分别为法律援助办案数、受援群众人数、“12348”热线咨询人次、组织律师值班人次、法律援助活动、法律援助宣传、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建设覆盖率、服务投诉、目标完成、成本控制;效益指标分别为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保障贫弱群众合法权益、案件质量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完整、合理。

(三)预算与公共职能的相关性

本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推进法律援助各项工作,为保护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预算与公共职能具备相关性。

(四)事权与财权的匹配性

本项目实施有财政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实施部门规范使用,保证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该项目的开展符合事权与财权的匹配性。

(五)财政资金安排的整体效应性

本项目资金由部门申报立项,市财政审批同意,专项使用,避免支出政策交叉重复、多头补助,提高了资金整体效应。

(六)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项目产出情况

2018年度,绍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较好地实现既定的工作任务,市本级全年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26件,比上年减少48.8%,其中刑事案件192件,民事案件34件,法律援助受援人数226人,比上年减少48.8%;接待“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咨询5790人次,比上年减少24.2%,组织律师值班提供法律援助316人次,比上年增加25.4%,其中驻看守所值班65人次,12348值班251人次;组织开展各类法律援助活动4次,法律援助宣传20次,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各项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基本均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尚未出现因服务对象不满意的投诉现象。

2、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项目的实施,较好地为推进法律援助各项工作,2018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在刑事案件审判阶段辩护全覆盖,保护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起了积极的影响,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极大地提升了全民以法维权意识,对营造健全的法制环境社会起着可持续发展作用。

综合项目实际绩效,根据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的评价标准,经评定该项目绩效评价自评综合得分为89分,绩效评定为良好。

四、项目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支出不符合预算安排。如在项目中列支外地开会差旅费和培训费,合计支出0.1025万元。

2、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力度。因2018年绍兴市本级与越城区司法局事权划分,法律援助办案数,受援人数有较大下降,分别下降48.8%、48.8%,“12348”公共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咨询划分至各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五、相关改进措施及工作建议

1、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力度,严格按预算项目支出要求列支经费。

2、加大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帮助柔弱群体更多得到法律援助服务。不过从实际角度分析,2018年市本级的法律援助服务受益指标的下降,也有涉及越城区行政区域改革事权下放的原因,部分分流到越城区;另一方面,受援指标的数值设置也那以真正确定合理性。但从提高公共职能服务角度,加大法律援助服务渠道,开展多种形式,切实维护柔弱群体法律权益,仍是今后工作的重点。

六、绍兴市司法局2018年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绩效指标体系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标准(指标解释)

得分

项目产出(40分)

产出数量(28分)

法律援助办案数(4分)

法律援助办案数。全年受理法律援助办案数比上年≥100%得4分,每下降1%扣0.05分,扣完为止。

1.6

受援群众人数(4分)

法律援助受援群众人数。全年受援人数比上年≥100%得4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1.6

“12348”热线咨询人次(4分)

接受“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提供法律咨询人次。全年接受咨询人次比上年≥100%得4分,每下降1%扣0.05分,扣完为止。

2.8

组织律师值班人次(4分)

组织律师驻看守所、“12348”进行值班提供法律服务人次。全年组织律师值班人次比上年增加的,得4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4

法律援助活动(4分)

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次数。开展活动次数完成年度计划,得4分,比计划每少开展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4

法律援助宣传(4分)

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次数。开展宣传次数完成年度计划,得4分,比计划每少开展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4

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建设覆盖率(4分)

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得4分,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4

产出质量(4分)

服务投诉(4分)

法律援助提供服务质量可靠,充分得到受援对象的满意和信任。满分4分,每出现一次服务投诉且属实的,扣2分,扣完为止

4

产出时效(4分)

目标完成(4分)

提供法律援助办案、咨询、活动、宣传等均在规定或计划时间完成的,得4分,出现延期的,得1-3分,无故拖延或推诿的,不得分。

3

产出成本(4分)

成本控制(4分)

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实际成本支出与预算基本相符(上下浮动5%以内)为4分,在此基础上,差异每增加1%扣1分,扣完为止;出现支出与预算用途不符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

项目效益(60分)

社会效益(20分)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10分)

援助范围的扩面情况,包括援助事项和援助对象方面。援助事项和援助对象比以往有扩面得10分,无扩面不得分。

10

保障贫弱群众合法权益(10分)

法律援助对于保障贫弱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根据项目实施结果进行评价,影响力强:10分;有较强影响6-9分;影响力一般:1-5分;无影响0分。

10

可持续影响(10分)

案件质量提升(10分)

法律援助案件提升情况。满分10分,根据总结材料及相关材料综合评判,酌情打分。

10

满意度(3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30分)

根据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汇总折算,综合满意度在95%以上为30分,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28


综合得分


9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6.5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51万元,增长1.10%,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9.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9.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9.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0.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4.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97%。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绍兴市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非我单位使用,已划拨给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1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举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题库案例库建设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计算机化考试服务费、考场租赁费、考试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等;

1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21.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3.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项):反映戒毒所用于戒毒人员生活的各项开支,包括伙食费、被服费、水电费、日用品补充费、医疗康复费、杂支费等;

24.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项):反映戒毒管理部门及戒毒所用于戒毒人员教育的各项开支,包括教育矫治费、心理治疗费、习艺费、社会帮教费、回访调查费、传染病查治费、诊断评估费等;

25.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所政设施建设(项):反映戒毒管理部门及戒毒所所政设施建设及维修、技术装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26.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等支出;

2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