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06 10:20: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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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2020年7月29日发布的公告(第6号)和省厅相关要求,现就绍兴市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请

绍兴市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绍兴市司法局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选择在绍兴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应于2020年8月24日至28日期间,由本人前往绍兴市司法局现场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三)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绍兴市司法局现场审验后退回。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机关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三、现场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领地点: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660号绍兴市司法局A幢一楼(现场提供免费停车)

申领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2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咨询电话:0575-85338255、85737070

QQ群:491668311

四、注意事项

为保证广大申请人员的安全,申请人员须遵守浙江省、绍兴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申请人员现场提交材料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引导(如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有序进入受理地点。因疫情防控期要求而给大家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五、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绍兴市司法局另行通知。

绍兴市司法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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