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游就餐被“宰”应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 2021-10-12 08:57: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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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秋节期间,小王与朋友到某沿海城市旅游。傍晚时分,两人选择在一家饭店就餐。饭店老板给小王递来菜单,小王点了一盘大虾、几只螃蟹和几个家常炒菜。在吃完后结账时,发现这顿也就价值三四百元的饭菜竟然总价高达三千多元。小王和朋友认为饭店老板在菜单上没有标注计量单位,老板是在“宰客”,便拒绝支付就餐费用。老板把门关上,并且拿出木棍威胁二人,声称不付账就对其不客气。

该案例中的小王和其朋友应该怎么办?


以案释法


本案例中,该饭店老板对小王等人,以不明码标价的方式向他们索要明显超出了合理价格的价款,在被拒绝支付后又采用暴力手段来威胁小王等人交出钱款。

从刑法上分析,该老板首先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其次主观上是故意的,而且实施了关门和拿出木棍的恐吓行为,最后索要的金额为三千多元,已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要求。所以,该老板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小王和其朋友可以立即报警。

从旅游法上分析,小王等人如果发生了损害,可以要求饭店进行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第12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律师提醒


游客在外出旅游时要学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当发现自己被宰后,可以向旅游局和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若商家存在霸王条款、欺诈宣传、故意模糊价格等情况,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若食品价格高得过于离谱,应向物价管理部门投诉;若商品存在质量数量问题,则可以向质量监督部门投诉。

其次,若游客被宰的过程中,另外还遭遇了暴力或暴力威胁,那商家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游客可偷偷用手机录音,暂时付款,保存证据,安全之后立马向工商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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