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0元不翼而飞?凌晨消失的钱都去哪儿了?

发布日期: 2021-11-25 09:44:3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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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三点半,老倪的手机短信铃声响起。迷迷糊糊中睁开眼,拿过手机瞥了一眼,就是这么一眼,老倪再也睡不着了。短信显示他名下的一张银行卡被取现两次,共计取出10000元。除此之外,另一条短信显示,在半小时前另一张银行卡被分两次共取出5000元。在这个凌晨,祸从天上来,老倪什么都没干,净损失15000元。




把时针拨回到几个小时以前,刚出狱不满两个月的孙某正在街上晃荡。出狱后的他在工厂里上了一个多月的班就不上了,“无业游民”孙某过起了白天找工作,晚上睡浴场的日子。


这天凌晨,他晃荡到了老倪的车旁,拉开了他的车门。车内放着五张银行卡,孙某立马占为己有。可是,光有卡没有密码是取不出钱的,为何孙某取钱那么容易呢?这其实还要“感谢”老倪。心大的老倪将其中两张银行卡的密码写在了白纸上,而这张写着“财富密码”的白纸就和银行卡放在了一起。“眼尖”的孙某自然不可能错过这一机会。于是, 几个小时之后,老倪的短信铃声响起。




两天后,警方在某洗浴中心抓获犯罪嫌疑人孙某。而孙某在到案过程中抗拒拘传,归案后认罪态度差,且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珍贵物品切勿放在车内,要做到人离车锁,不要给犯罪嫌疑人破车取财的机会,否则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密码等重要信息一定要牢记在心,印在脑子里的才是最让人放心的。


而对于犯了错的嫌疑人,小编在此想说:犯了错就要认,狡辩、抵抗是不会有好结果的。一个人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一错再错、死不认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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