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司法局党委关于九届市委第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3-10-12 16:43: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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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28日至11月4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开展了巡察。2023年3月29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司法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以务实的工作态度解决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巡察反馈意见后,局党委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对反馈意见和整改建议进行逐条研究,认真领会精神内涵,吃透问题实质,提出具体措施。4月26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认领责任、明确举措。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第一时间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局党委始终坚持履行和扛起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围绕“问题、内容、措施、责任、时限”制定整改清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推动各项要求落地见效。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采取闭环管理方式,步步传导压力,个个抓好落实。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能马上解决的,立即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明确具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解决;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长期用力、抓牢抓实,不达到标准决不收兵。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方面2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5个、正在整改6个。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5人;新制定制度16项,修改完善制度4项。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全力开展2022年度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争先进位工作。对照考评工作的工作评价、加分项、社会满意度测评、省级成员单位评分等四方面内容落实具体工作方案。针对工作评价,组织市级牵头单位开展五轮自评预评估工作,摸清各阶段工作现状,全面查找风险指标,持续抓好查漏补缺;针对加分项,组织开展加分项目申报,积极对接省委依法治省办汇报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发挥情况,争取更多加分项目得到认可;针对社会满意度测评,持续发动各地各单位开展满意度提升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提高社会各界对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知晓度、支持度;针对省级成员单位评分,持续督促市级有关单位加强与省级评分单位的沟通对接,全力提升我市的“印象分”。在2023年3月公布的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考核中,市司法局荣获2022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考核优秀单位。在2023年5月公布的2022年度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中,我市居全省第2位,排名较上年度上升7位,获评法治浙江建设优秀单位。

(二)全面实施法治绍兴(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提升工程。根据省对我市考评结果反馈情况,全面梳理分析存在的短板问题,开展补短提升,补短提升工程中提到的涉及司法局的3项扣分短板问题均已整改到位。牵头推进八大机制并重塑法治绍兴建设考评体系,印发《2023年法治绍兴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将市级单位工作协同配合情况、监管指导职责等纳入考评细则。

(三)积极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出台《全市诉前调解改革攻坚试点方案》,明确四大方面25项重点任务。完善多元调解体系建设,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专业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高效协同的多元调解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调解工作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和2023年区、县(市)综合考核指标中。指导诸暨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深化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分类分流化解的实施细则》,努力将诉前调解工作打造成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标志性成果。制定《传承“枫桥经验”打造最佳“枫”景——全市司法所晾晒比拼活动方案》,持续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质效提升。

二、关于“统筹推动重点难点工作落地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绍兴市永和宪法园、越城区民法典公园、上虞区民法典公园中,通过名人雕塑、橱窗等载体展示绍兴名人法治思想。不断丰富法治思想宣传外延,编辑出版全省第一部研究地方历史名人法治思想的书籍《绍兴名贤与传统法律文化》,书中收集了33位绍兴名人法治思想。

(二)推进数字司法应用项目迭代升级。围绕《2022年司法行政数字化改革应用建设试点清单1.0》开展自查。“双员智治”应用、“禁止令”执行监督升级版、“基层法治一网通”三个项目已上线。“律动·浙里”助企帮民法律服务一件事系统将加大在全市域推广力度。积极参加“全省数字法治好应用”评选,推荐参评的“两法通”两法衔接信息分析研判平台获评省委政法委2023年第一批“数字法治好应用”。

三、关于“行业监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委作用。对照《中国共产党绍兴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督促全市律师行业党组织配备专(兼)职党组织副书记。目前,6个县级司法局均建立了以属地司法局分管领导为协会党组织书记、分管科长为副书记或委员的组织体系。擦亮党建品牌,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红色越律”党建品牌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两级律师行业党组织与两级司法局机关党委的沟通、对接,明确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级律师行业党委向本级司法局党委请示、汇报制度”纳入《2023年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要点》。

(二)分类整治投诉举报多发问题。在司法鉴定领域,严格执行全市司法鉴定行业四项长效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司法鉴定行业整治执法检查及“双随机”抽查,每季度下发《绍兴市司法鉴定行业管理学习提示单》,要求各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党支部专题学习或机构工作例会等形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司法鉴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及全体司法鉴定人坚定政治方向、严守执业纪律、诚信规范执业。各司法鉴定机构的学习台账,市局公共法律服务处进行不定期检查。在律师行业领域,开展“一月一期”风险提示,达到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效果。在社区矫正领域,统一全市社区矫正档案范本,确保基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依法、合规、高效开展。起草《社区矫正监管执法指导手册》,落实社区矫正日常督查和公检法司联合执法检查制度,6月28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全市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在戒毒民警队伍建设领域,加强对派驻民警的管理,制定《社区矫正延伸派驻民警管理暂行规定》《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派驻民警管理暂行规定》,并由分管所领导带队,每季度对援派社区矫正民警开展督导检查。同时,将所务情况和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在公众号公布,强化所务公开。

(三)落实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组织开展司法行政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点自查工作,共自查摸排廉政风险点40个,制定防控措施122项。针对社区矫正风险高发问题在全市社区矫正业务培训中进行教育警示,组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自查并签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承诺书》。加强律师行业职业纪律教育,实施常态化警示教育,以市律师协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的名义发布月度《风险提示单》,累计发布5期。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建立法检离任人员执业信息定期更新制度,对我市法检离任人员执业信息实行动态更新。同时,落实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投诉举报工作。

四、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完善信访事项办理机制。根据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信访等不同特点,细化领导签批、处室办理、公开答复等环节,理顺信访事项办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流程,制发《绍兴市司法局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机制》,实现签收、交办、调查、督办、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

(二)加强信访事项学习培训。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习《2023年绍兴市信访工作要点》《绍兴市12345政务热线事项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初次信访事项“三查双核一闭环”办理规程(试行)》等内容。

(三)开展执法案件专项评查。对近三年来司法鉴定领域18件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卷宗进行排查评查,不断提高执法管理效能。

(四)进行涉事人员问责处理。赴诸暨市司法局和诸暨市公证处核实情况,将相关公证案件移交市公证协会处理。市公证协会惩戒委员会对两份诸暨市公证处查实错证的经办人诸暨市公证处主任进行行业警告处分。

五、关于“对下属单位财务缺少监管”问题的整改

(一)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组建绍兴市司法局内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绍兴市司法局关于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内容、规范工作流程等内容。组织财务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对下属单位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并进行检查情况反馈。

(二)落实内控工作职能。成立绍兴市司法局内控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内控制度落实执行相关工作。6月15日,组织内控小组成员对下属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就财务制度不够健全、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核报的台账依据欠完整等问题进行反馈。修订完成《绍兴市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绍兴市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物资、服务(物品)采购实施方案》。修订市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廉政风险防控清单,将“政府采购”事项的廉政风险等级调整到“重要风险”等级,修改防控措施和监督检查路径,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督。加强采购业务培训,引导局机关各处(室)和下属单位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性,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三)规范下属单位内部管理。完善公证处公证费管理办法,印发《浙江省绍兴市国信公证处公证费管理制度》,明确应收账款操作流程。针对国信公证处应收账款未及时收回问题,派出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催讨工作。截至5月31日,已收回欠款72.5万元,收回率78.1%,后期将持续加大催讨力度,力争将欠款及时收回。积极跟进市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账户开设问题,已在中信银行单独新开设民警食堂银行账户。

(四)对相关工作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局党委对市国信公证处主任卢小英进行提醒谈话,对绍兴市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绍兴国信公证处副主任、绍兴仲裁院行政部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六、关于“资产管理较为粗放”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围绕局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开展自查,相关公用房资产已由市产业集团登记管理,办公用房产权变更已由市产业集团移交市城投集团办理。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绍兴市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纠纷处理、评估与清查和监督检查等具体条款。与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人就戒毒所房屋资产相关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通报和对接,将姜家园商业用房及花园新村等两处资产从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系统上进行了转移。对市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相关车库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并厘清三个车库使用权转让的单价和总价。

七、关于“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修订《绍兴市司法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将依法治市、地方性立法工作等重大事项纳入党委集体研究的范围。建立《绍兴市司法局党委会决定事项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市局党委会决定事项的有效落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对下属党委的领导。将机关党委、戒毒所党委、律师行业党委等重大事项纳入党委集体研究的范围。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出台《关于进一加强对直属单位监督检查的通知》,明确对下属单位开展三年一轮专项监督检查。提升对戒毒所党委的全面领导,市局政治部牵头对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巡察整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涉及戒毒所整改的5个具体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巡察整改工作以来听取所党委工作情况报告11次。建立完善所内干部交流机制、常态化正风肃纪和警务督察机制。

八、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和“一事一议”原则,严格按程序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按照《绍兴市司法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巡察整改工作以来,共开展干部选拔任用4人次。

(二)及时调整编制变化情况。调整绍兴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相关人员职务,动态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信息。

(三)落实干部轮岗交流要求。巡察工作启动后,2022年12月,10名正科级中层干部进行轮岗交流。2023年1月,再次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共提任中层副职3名,轮岗交流一般干部2名。完善干部信息库,制定《干部队伍管理风险提醒函》,及时提醒相关单位落实干部任用有关规定。对下属单位负责人、中层干部长期不轮岗交流情况进行检查并调整部分下属单位负责人。

九、关于“党建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提升党建工作站位。严格执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撰写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开展市司法局干部人才盘点,建立干部考核评价综合信息库。加强干部梯队建设,针对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老化问题进行岗位调整,截至2023年6月20日,局机关共有35周岁(含)以下科级干部5人,35周岁至45周岁的科级干部14人,45周岁至55周岁的科级干部10人。贯彻落实《年轻干警培养管理使用的若干规定》,加强对年轻干部培养力度,2023年1月,提任3名局机关年轻干部。

(三)强化干部日常监管。进一步细化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干部队伍管理风险提醒函》,及时向下属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即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通知》,增加干部兼职情况报备说明,进一步完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审核、监督体系。

下一步,市司法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抓整改、促长效,推动整改举措落地生根。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内控管理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二是抓作风、促提升,推进从严治党落实落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围绕巡察反馈和日常自查发现的问题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司法行政系统的风清气正。三是育人才、严纪律,打造奋发有为干部队伍。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规范流程,多维度提升培养模式,全面激发干部队伍建设活力,全面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5-85179131;邮政信箱:浙江省绍兴市胜利西路660号绍兴市司法局;电子邮箱sxssfj20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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