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248/2019-0111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成文日期: 2019-03-19
文号: 绍司发〔2019〕7号 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司法局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26 16:33: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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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8132号)精神,切实方便群众办事,现就协同推进不动产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下同)“最多跑一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积极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是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需要,是提高公证服务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的有力措施,是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证和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获得感。

二、协同内容

(一)信息共享。各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公证机构要按照依法、有序、安全、高效的原则,联合推进公证和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以及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在司法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有工作基础上,依托政务服务“一窗云平台”和“一证通办平台”,按照司发通201813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实现公证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办理,满足不动产登记和涉及不动产公证的业务办理需求。市内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所涉不动产登记标的物的权利人、坐落、面积以及是否抵押、查封等登记信息提供公证机构实时查询,以提高公证机构收件的准确率。

(二)协同业务。全市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公证机构积极合作,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协同办理。除工业用地外,当事人(即公证当事人,下同)因下列情形进行公证后,需要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以在公证机构提交不动登记申请材料,具体情形如下:

1、当事人因不动产买卖、互换、继承、遗赠、赠与、析产、夫妻财产约定、婚前财产约定等已委托办理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公证,同时需要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

2、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因办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公证(一般指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同时需要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

按照分步推进、有序实施的工作原则,各地可以将抵押权注销登记逐步纳入协同办理范围,同时鼓励探索市内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公证机构在不动产登记取证、核实等环节协同办理。

三、协同机制

(一)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市内参与协同办理的公证机构要与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积极对接,签订协同办理合作协议,明确协同办理的业务类型、业务内容、收件清单、审查要求、指定办理人员及双方职责分工等内容。

(二)公证机构收集材料。当事人在公证机构办理涉及不动产相关公证的同时,可以同步提出申请不动产登记,由公证机构指定专人按照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的要求,向当事人收取并查验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委托书等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出具凭证,指导当事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法定事项询问单。公证机构收集并整理不动产登记相关申请材料后,应当将相关申请材料制作成电子件,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即时报送不动产登记机构,暂时不具备数据交换条件的,可以派专人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不动产登记机构。

(三)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公证机构报送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审查受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公证机构,由公证机构反馈给当事人。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后,应当及时办理审核、登簿、缮证等工作,以纸质方式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以扫描方式传送给公证机构,以电子证书方式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以数据共享方式推送给公证机构。

(四)证书发放和领取方式。纸质证书(证明)的领取遵循当事人自行选择的原则,由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时,书面自愿选择自行赴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或公证机构领取或邮寄送达。

(五)纸质档案及登记费用。不动产登记纸质申请材料的送达和不动产登记有关费用的收取方式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公证机构自行协商明确。

四、共享平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司法局共同建设数据共享平台,并且通过市政务服务网实现数据共享,具体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市内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公证机构负责各自信息系统改造,实现各自信息系统与数据共享平台的对接。绍兴市司法局、绍兴市公证协会负责做好公证机构内部信息平台的开发与维护。

在数据共享平台上线后,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公证机构应当分别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司法局及市公证协会提出要求接入数据共享平台的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接入数据共享平台。各公证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落实日志管理、痕迹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查询,严防信息泄露。

市内各公证机构要以不动产登记信息运用为契机,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系统常态化管理机制,尽快完成内部系统对接和流程优化,通过数据共享信息平台推进不动产登记的协同办理。

五、落实责任

(一)明确部门责任。市内各公证机构应当指派素质高、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收集工作,并对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的一致性负责。

市内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公证机构推送的电子申请材料为依据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已经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电子申请材料确需更改的,公证机构要及时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登簿前,由公证机构协商不动产登记机构更改电子申请材料;在不动产登记登簿后,应当依法办理更正、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二)加强部门协同。市内各公证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建立工作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共同推进双方合作。市内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组织公证机构收集材料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材料要求,提高材料质量。

(三)建立工作制度。市内各公证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衔接。各地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审查不严导致登记错误或未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造成泄密事件的,应当严肃问责。

(四)加快工作落实。市内各公证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加快工作落实,将该工作纳入到今年工作计划中,并定期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绍兴市司法局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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