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弟不服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不予核准告知书》提起行政复议一案

发布日期: 2023-06-30 14:38: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字号:[ ]
分享:



绍兴市人民政府

      

复〔202225

 

申请人:周某弟

被申请人: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周某弟不服被申请人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329日作出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不予核准告知书》(以下简称《不予核准告知书》)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于2022511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和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因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本机关于2022523日中止审理。因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本机关于2021822日恢复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2329日作出的《不予核准告知书》,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处理

申请人称:申请人系原诸暨胶鞋厂的炼胶工人,于1985820012在该厂从事炼胶工作,属于有毒有害工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的规定,申请人于2022321日向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业务。被申请人经审核诸暨市胶鞋厂系轻工业,该行业无炼胶工这一类型的特殊工种为由,不予核准申请人的提前退休申请。申请人认为,该认定不符合事实和有关规定。首先申请人从事炼胶工工作期间享受的福利待遇标准一直按照化工企业标准执行,所以在提前退休上应当参照《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36规定执行。其次,即使诸暨胶鞋厂属于轻工业,但根据轻工业部88轻生字第9《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规定,炼胶工皮革工业属于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的工种。再次,我省其他部分地区已经为同类型同工种的人员办理提前退休。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被申请人所作案涉《不予核准告知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申请人于2022321日向被申请人提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被申请人经调查查实情况如下:申请人19858月至20012月在诸暨胶鞋厂从事炼胶工作。原诸暨胶鞋厂所属系统系轻工业系统,轻工业系统仅皮革工业行业下有炼胶特殊工种类型,胶鞋制造不属于皮革工业。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劳社老200261)文件精神,除原劳动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我省有明确规定可参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有关特殊工种外,其他所有企业一律不得跨行业工种比照执行提前退休。被申请人于2022329日作出案涉《不予核准告知书,并于同日当面送达申请人。二、对申请书中提出的重点争议问题的说明1关于申请人反映自己在从事炼胶工作期间,享受的福利待遇标准一直按照化工企业标准执行的问题申请人享受何种福利待遇不能作为判定其行业性质的依据。根据《轻工行业分类目录》申请人所在诸暨胶鞋厂所行业系轻工业而非化工业,此外申请人档案中的《招工登记表》《新招工人通知书》工资定级审批表》等材料都有诸暨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公章,故诸暨胶鞋厂所属系统确为轻工业。2、关于申请人能否按照《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以皮革工业炼胶工退休: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劳社老200261)规定,申请人所在行业并非皮革工业,其行业也无参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有关特殊工种比照执行提前退休的规定,故申请人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综上,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经审理查明:1985831日,申请人经招工到原诸暨胶鞋厂工作。2022321日,申请人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2022329日,被申请人作出案涉《不予核准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你于2022321日向我局提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不予核准。具体理由如下: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劳社老200261)文件精神,除原劳动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我省有明确规定可参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有关特殊工种外,其他所有企业一律不得跨行业工种比照执行提前退休。你于19858-20012月在诸暨胶鞋厂从事炼胶工作,诸暨胶鞋厂所在行业系轻工业,该行业无你申请的特殊工种类型”,并告知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申请人于同日签收案涉《不予核准告知书》。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身份证明、特殊工种受理登记表、招工登记表新招工人通知书、工资定级审批表、新招工人录用通知书、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不予核准告知书及送达凭证、情况说明、诸暨市二轻总公司全宗介绍档案材料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依据《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浙劳险〔1999100号)第二部分第(一)点规定,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为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的,由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企业职工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以及按国家和省规定提前退休的,由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故被申请人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绍兴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有对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申请提前退休的审批职权。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劳社老200261)第二条规定,在国家新的特殊工种目录尚未公布之前,必须严格按照原劳动部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除原劳动部、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我省有明确规定可参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有关特殊工种外,其他所有企业一律不得跨行业工种比照执行提前退休。”根据《轻工行业分类目录》2018年调整),制鞋业属于轻工行业。本案中,原诸暨胶鞋厂的主管单位为诸暨市二轻工业总公司。被申请人经核对轻工业部〔88〕轻生字第9号《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轻工系统仅皮革工业行业下有炼胶特殊工种类型,胶鞋制造不属于皮革工业。申请人亦未提供可以跨工种比照执行的相关证据。故被申请人申请人的提前退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决定,并无明显不当。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劳社老200261)第四条规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统一由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企业上报备案材料及本人档案记载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对,提出初审意见,并附有关材料,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县(市、区)报送材料后,应在5-7天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申请人于2022321日向被申请人提出申请被申请人于2022329作出案涉《不予核准告知书》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329日作出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不予核准告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292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