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司法局关于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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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创新和推广“部门参与、代表建言、专家献策、群众发声”四位一体的“枫桥式”社会监督模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绍兴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12名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范围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除外)、新闻媒体工作者、专家学者、企业从业人员、民营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业者、公职律师、法律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二、工作方式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由市司法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聘请,协助市司法局兼职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应具备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 (四)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五)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无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主要职责 (一)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重大问题研究; (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三)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四)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工作; (五)办理市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五、工作纪律 (一)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自身行为,不得妨碍或干扰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施正常的行政执法等公务活动; (二)保守在履职过程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得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四)对与自身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监督活动,应当回避。 六、考核管理 市司法局负责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包括根据需要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参加有关会议和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调研活动,统计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 七、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 八、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聘请等方式确定聘请人员范围。报名人员需据实填写《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报名表格扫描后以PDF文件形式(含蓝底免冠电子照片)发送至1076089474@qq.com。 联系人:陈杭杰,联系电话:18814887130。 九、资格审查和聘用 市司法局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审查,择优确定特邀人员,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颁发相应聘书。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市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可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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