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248/2024-2399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 公开日期: | 2024-12-18 |
主题分类: | 司法 |
《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审的通知》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行业职称评审机制,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提升司法鉴定人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结合绍兴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推动开展2024年度全市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实施依据 1.《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鉴定行业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浙江省司法鉴定人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司〔2023〕73号); 2.《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4〕19号)。 三、主要内容 (一)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需符合文件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且经浙江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专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 申报司法鉴定人中级职称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单位推荐报告》、学历学位证书、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现职称证书、奖励荣誉称号证书、受聘职务聘任书或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执业时间证明、年度考核情况证明等。此外,还需提交按执业项目填写的《浙江省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及相应有效证明材料、业务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卷宗、专业论文论著译著等材料。 (三)评审程序及工作流程 申报人员与用人单位需先完成网上注册,申报人员登录“省平台”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后进行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公示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市司法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和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之后网上审核通过人员需报送纸质表格。杭州市司法鉴定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经过评审前公示、专家评审,最后评审结果公示及发文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可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把关,各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二是公开真实,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内容和要求申报,送审材料须在工作单位进行信息公示;三是认真规范,材料要求格式规范、手续齐全,相关内容一致、能相互印证;四是及时报送,明确了个人网上申报时间和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绍兴市司法局 解读人:严樑 许洋洋 联系电话:0575-85338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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