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248/2025-239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公开日期: 2025-06-25
主题分类: 司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6-25 15:42: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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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的背景和意义

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推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支撑。随着专家参与行政决策的范围不断扩展,其作用日益凸显,有效弥补了政府独立决策的专业性、技术性不足。

但是,实践中专家论证同时存在专家不“专”、业务水平良莠不齐、将内部工作人员等同于专家,论证“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机制不尽完善等种种问题。而另一方面,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于专家论证程序的规定相对原则简略,不能满足各地各部门决策实践指引需要。2023年5月,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浙法联办〔2023〕4 号),对各地“健全专家论证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因此,有必要出台专家论证制度规范,有效指引决策承办单位规范开展论证活动,缓解政府决策压力,推动重大行政决策质效提升

二、政策制定依据

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规范专家库运行管理制度,健全专家诚信考核和退出机制。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应当重点讨论研究有关专业性问题以及决策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等问题。参与论证的专家可以是决策机关建立的有关专家库中的人员,也可以是根据需要邀请的对决策相关问题富有经验或者研究的其他人员。专家论证一般应当采用会议形式;难以召开会议的,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专家参与论证后,应当出具本人签名的书面意见”。

三、主要内容及其说明

决策草案共5章26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首先,《绍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了专家论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它指的是决策承办单位就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专业机构对拟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论证的专业性活动。规则还强调了专业性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审议前必须依法经过专家论证,否则不得决定实施。这体现确保决策质量的重要性。

其次,《规则对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市政府建立了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并由市司法局牵头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库的建设坚持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采取定向邀请、行业推荐等方式组建。入选专家不仅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还应当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度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此外,规则还规定了专家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确保专家能够独立、客观地开展论证工作。

再次,规则详细规定了专家论证的实施流程。从确定论证事项、选定论证方式和专家,到提供论证所需资料、开展论证活动,再到整理分析论证意见并形成报告,每一步都需严格遵循规定程序。特别是对于论证方式的选择,规则提供了多种模式供决策承办单位选择,如专家论证会议、个人论证、小组论证或委托专业机构论证等。同时,规则还强调了论证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要求决策承办单位为专家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最后,规则还设置了监督管理机制,以保证专家论证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规则要求通过政治引领强化对专家队伍的管理,确保专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严格保密,并对专家参与决策的过程进行全程管理。对于未能履行职责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专家,视情节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此外,还明确了对决策承办单位在论证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司法局

人:丁新潮、冯珊珊

联系电话:89116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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