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绍兴市司法局(绍兴市行政复议局) |
机构简称: | 市司法局 |
机构职能: | 绍兴市司法局(绍兴市行政复议局)由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处、立法处、戒毒工作处、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法制监督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律师工作管理处、警务人事处、组织教育处等15个内设机构和绍兴市九里强制隔离戒毒所、绍兴仲裁院、浙江省绍兴市国信公证处、绍兴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个下属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国家、省立法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求市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答复、立法后评估工作。协调区、县(市)和市级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及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区、县(市)和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初审、报批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区、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二)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市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推动完善具有绍兴特色的法规规章体系,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
机构地址: | 绍兴市胜利西路660号 |
联系方式: | 0575-85095252 |
机构负责人: | 丁新潮 |
办公时间: | 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 冬令时: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00-17:00 |